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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轨道交通1号线站厅商铺招租(2023年第一期)

2023年09月15日
| 阅读:

站厅商铺位于各站站厅客流进出站位置,为乘客提供品质优秀、丰富多元的商业服务,具有得天独厚的经营优势,单间商铺面积不超30平方米,主要经营业态包含便利超市、预包装食品、其他零售等,现已全面开放出租。

一、项目概况

丨出租方丨

南通轨道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丨出租标的丨

南通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商铺(2023年第一期),共计商铺70间,详见附件 1。

丨交易方式丨

公开挂牌招商。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意向承租方报价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丨招租信息公示期限丨

2023年9月13日至9月26日

丨竞选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丨

2023年9月27日13时30分至9月27日14时00分

丨竞选文件递交地点丨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5楼1502室

丨招租公告发布媒介丨

南通轨道交通官网(https://www.ntrailway.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_t=1531450543)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丨坐落位置丨

标的位于南通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站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1 。

出租面积、业态条件、附属设施、交付状态详见附件 1 。

三、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Part.1/经营年限

3年,其中免租期1个月,租赁期起始日期以商铺交付时间为准。

Part.2/租金价格

详见附件1,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Part.3/租金递增率

前两年不递增,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

Part.4/租金支付方式

先付后用,按半年付。

Part.5/履约保证金

首年成交金额的一半,缴纳形式为现金或履约保函。

Part.6:经营项目范围内的水、电等为有偿使用,其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对承租方的要求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盖章确认(法人)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7)。

3. 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4.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其它要求 

1. 本次出租标的为分别出租。

2. 经营业态:

2.1零售类或轻餐饮类,经营不得产生油烟、异味以及特殊气味。

2.2不得经营南通轨道交通已授权的相关业务:孩儿巷站、和平桥站、文峰站、图书馆站、南通大学站、崇州大道站不得经营便利店业态;南通西站、孩儿巷站、和平桥站、文峰站、政务中心站、南通大学站、能达商务区站、航运学院站不得经营日料类轻餐业态;全线不得经营自助售货机、充电宝。

注:招租人保留判断经营业态是否符合南通轨道交通要求的权利。

3. 经营范围:商铺内部的使用权及商铺门头的使用权。

4. 商铺交付状态:现状交付,详见附件1商铺信息汇总表。对于承租方提出的供电量增容、上/下水增设、排污排烟增设需求,出租方均无法满足,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详见附件1)

5.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自收到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或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6. 承租方在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前,须按照出租方规定办理完成商铺装修审批手续,在获得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开始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否则,出租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合同主要条款》)

商铺信息汇总表



具体报名方式及流程详见附件1:招商文件 。

联系方式:南通轨道资源开发公司0513-80813998,0513-69900154

附件1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