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工或项目副经理”,由于部分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职务和人员姓名,请问是否可以用企业的任职文件来证明其担任过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职位或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由于职称证具有唯一性,员工工作单位变动后原职称证仍然有效且不会更新变更单位,请问在其他单位取得职称证后转入我单位的员工,其职称证是否也予以认可?
答:另须提供该员工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
3、投标文件中是否只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兼安全员)、资料员”即可?
答:是。
4、人员的社保是否可为公司无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
答:可以。
5、资格要求中的业绩是否能同时作为评分标准的评分业绩?
答:是。
6、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的格式,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自拟格式?
答:是。
7、能否提供甲供清单和备品备件清单?
答:甲供材清单后续结合实际需求予以确定,本项目无备品备件清单。
8、需要施工方购买的主材如何计价,如何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按季度报价审核及支付。
9、附件2-维修派工单中的预估费用建议改为核定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当甲方累计应支付金额(即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审核总金额)达到498万元时,甲方不再向乙方派发新的《维修服务派工单》。是否应当改为施工方完成施工合同金额(含税价)时即合同终止。
答:当甲方累计应支付金额(即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审核总金额再计算下浮率后)达到498万元时,甲方不再向乙方派发新的《维修服务派工单》。
南通轨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