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商平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第八条 评标办法中,(二)评审因素和标准,“报价部分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小组将在投标人电商平台中抽取采购需求种类别的10种相同商品,查询其在各投标人商城评标当天的价格水平,投标价格折扣报价指以自有平台价格为基础的折扣报价,自有平台价格高于如京东、苏宁、天猫等主流电商同类商品价格30%的,该折扣率不计入评标基准折扣率的计算,但是该报价仍为有效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报价分;投标报价折扣率高于98%的,该折扣率不计入评标基准折扣率的计算,但是该报价仍为有效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计算报价分。”中描述的“自有平台价格”以自营店的价格为准。
特此澄清。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