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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轨道大厦玻璃幕墙维修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2025年11月03日 | 阅读:

南通轨道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对“南通轨道大厦玻璃幕墙维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服务内容及预算

(1)服务内容:轨道大厦玻璃幕墙维修更换。

(2)服务期限:3年。

(3)项目最高限价(含税):暂定28.4万元,采用费率报价方式,范围:0%<费率≤1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单项工程幕墙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非公寓楼、非厂房、非仓储建筑、非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幕墙工程施工。

注: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开标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 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3257573920@qq.com,获取电子询价文件,具体事项请联系代理公司。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方式:邮寄至或送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8楼,李先生,15151361032收,以签收时间为准(即须在2025年11月7日15时00分前送达并完成签收,如采用邮寄方式,请将快递信息发送至3257573920@qq.com,否则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遗漏的责任)。

(2)递交时间:2025年11月7日15时00分前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组成》。

(4)密封要求:询价响应文件须分标段密封,供应商须将询价响应文件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五、补充说明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2)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如有相同者,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3)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4)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总价的5% 。

(5)若某标段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该标段流标。

(6)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该标段流标。

(7)补充说明文件会以邮件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因供应商错看漏看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轨道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8楼

联系电话:18862988660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51361032

七、异议处理方式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受理异议部门:综合管理部;电话:0513-80813993(请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联系);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18楼1801。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