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项目比选文件的规定,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请项目(二次)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选候选人已经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1、中选候选人情况

2、所有参选单位得分情况

3、拟确定中选候选人: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本中选候选人公示期自2023-1-19起,至2023-1-22止。参选人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比选人提出。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比选人将签发中选通知书。
比选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