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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北站枢纽配套工程前期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6年05月14日 | 阅读: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海门北站枢纽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前期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通市海门区

2.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3.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940.00万元。

4.服务期限:总计30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实际下达的指令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地方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其他规定,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重点研究海门北站枢纽配套工程地上地下一体化方案,协同研究周边片区概念方案,研究阶段分为方案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和自然资源部认定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甲级资质。

3.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要求:

①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国内机场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土建工程研究合同或国内机场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预留预埋工程研究合同,研究内容须包括设计咨询、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中任一阶段。

②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国内机场范围内的地面综合交通枢纽建筑研究合同(该机场应涵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多种交通方式)。

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为联合体项目,投标人在联合体项目中承担研究部分的合同金额须不少于300万元。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一项业绩合同同时符合业绩①和业绩②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将视为该投标人满足业绩资格要求。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本项业绩要求任意一个。

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具备正高级职称,且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或设计工作不少于15年。

  •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方和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本章第三条第2点要求;

联合体业绩须满足本章第三条第3点要求,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本章第三条第3点业绩要求任意一个;

③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人员,同时须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6.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债务安排状况下;未处于法院清盘令下;未处于自动破产申请状态下。

6.2 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

6.3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在执业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效投诉。

6.4 投标人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6.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6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7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8 投标人未被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为失信投标人或列入黑名单,没有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层。

3.方式:邮寄或现场领取。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领取申请表”(见附件)扫描件发至邮箱(77366378@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邮件附件为“招标文件领取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同时请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13962943497)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或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616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路158号轨道大厦15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轨道集团官网 发布。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9.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20楼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人

杜赟、陈娟

电话

0513-69900265

电话

13962943497   

9.2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受理异议部门督查审计部,电话:0513-69900271(请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联系),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8号21楼。

招标文件领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