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我司于2026年6月16日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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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4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pdf
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